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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Database and Navigable Space

雖然上一篇才講說是寫作的一年,但這一兩週好像咻一下就過去了,也沒寫什麼東西XD 回想前一週的日子,印象中好像很忙碌,但又不真的記得在忙些什麼,大概都是忙些雜事吧。雖然論文也有持續看,Manovich 也有持續讀,但最近好像沒有做什麼產值很高的事情,想想還是需要把最重要的要投稿的文章寫一寫!

剛好最近把 The Language of New Media 裡面 The Forms 一大章節給看完了,就來筆記一下裡面看到一些有趣的概念,就來筆記一下:

Database 資料庫作為一種美學形式

電腦儲存東西的功能很厲害,資料庫這樣的概念我也並不陌生,但從來沒想到可以用一種「美學形式」的角度去看待資料庫。資料可複製、可搬移特性、檔案分明,這些都是電腦非常特別的地方,所以一開始在探索新媒體領域的「獨特美學」時,大家都認為資料庫可能是一種。

但資料庫要如何作為一種美學呢?大致上的概念是和 Narrtive 相對的,一般來說 Narrtive 是線性的,觀者必須要順著作者預定的腳本;而資料庫則有一種「散狀」的概念、是自由的,有種可隨意探索的感覺。例如網頁可以被看作一種 Database,一個頁面存放著文字、圖片、影片等資料,使用者可以隨意在這中間移動(捲動螢幕),自己決定要從哪裡開始看、要看哪些東西、要停留多久。

不過在現在的各種作品中,很少看到單純的 Narrative 或單純的 Database,大部分都是混用的情況。剛好最近去看一個朋友在南港策的小展《南港聲立方》,剛好呼應這邊的 Database – Narrative 概念。這個作品採訪了許多南港民眾,集結他們的錄音檔放在這邊輪播(Database),但在這些資料之上,另外用一種「以居民來重新定義南港」這樣的策展論述(Narrative)。

仔細想想,其實以前看過不少作品都隱含了這樣的哲學在裡面。雖然這些想法好像也沒有直接幫助創作,但就是一種新的思考方式,而且就多了一些新的連結關係,可以把這些作品連結到一些更早期的 Database 形式的創作作品。例如有一部很有名的《The Man with a Movie Camera》就是電影早期的 Database 創作嘗試。(其實 Manovich 說了蠻多關於這部片子的事,但暫時沒太多感覺,也打累了,先不評論之XD)

Database & UI

像是 Database 這樣的美學形式,如果資料只是單純散在那邊,使用者要如何觀賞呢?這也是一開始大家在探索 Database 這種美學時所遇到的問題,大部分作品都只是一種「擺放了很多資料」的狀態。Manovich 認為許多人在創作時,覺得他們在創作的是一個「作品」、是一個「物件」,但其實不是。他舉了裝置藝術家 Kabakov 的名言:「The loss of the viewer’s attention is the end of the installion」,作品唯有在觀眾在觀看時才真實存在,這個觀點我覺得蠻有意思的。

所以對於 Database 的作品來說,他的「UI」是最重要的,觀眾如何有效率的去 access 到 data,或是以有趣的方式去 access data。例如資料筆數不多的時候,我們可以透過類似網頁超連結的方式,把所有資料都列在頁面上。但當資料筆數有數千萬,全部列出來就不是一個好的 UI,所以後來發展出藉由文字來搜索的方式,就像是 Google 這樣的搜尋引擎。

以書中這樣的 Database 概念,那 AR / VR 其實也可以視為是一種 Database。在一個空間中置放很多的物件(3D Model、影片、圖片),然後讓觀眾自由的去探索、檢視。然後我就在想,呼應之前說太自由反而在空間中不知道要幹嘛,會不會 Narrative 其實就是一種 VR 中的 UI 呢?藉由一種故事的引導,去協助觀眾探索這個虛擬世界(Database)。

這種 Database 空間的特性,在當代的電玩遊戲中應該算是發揮的最淋漓盡致,尤其是以「自由探索」作為主要賣點的,稱為「開放世界」的遊戲類型。這種形式的探索在去年的遊戲《薩爾達:荒野之息》中更是到達了一個全新的高度。雖然以 Realism 的角度來看,仍然是一種對於現實的 mimic,但其中有很多開發哲學可以參考之前巴哈姆特的文章:〈任天堂全新開發方式下誕生的完美遊戲世界〉。這就是一種結合 Database 和 Narrative 的空間美學,一方面保持探索的自由,又不至於讓玩家毫無頭緒的完美組合。

(這邊其實沒有太多創作上的想法,但覺得把 Narrative 也看成一種 UI,感覺好像有很多新的可能性,故提出來看看摟)

Paradigm and Syntagm

Paradigm 是一種「置換的想法」,而 Syntagm 是「實際產出的成果」。這兩個詞找不太到合適的中文翻譯,總之他是在描述新媒體製作時,一種概念的翻轉。

舉例來說,以前我們在創作時,總要先看到「成果」之後,才有可能思考替換的可能性。例如當我們看到一串寫出來的句子(Syntagm),我們會看著這段句子,然後想「這個單詞或許可以換成別的詞」(Paradigm)。或用剪接來舉例,數位時代以前的剪接,你總要剪完後實際播出來,才能看到實際的效果(Syntagm),看到實際的效果後,你才會在內心想說「啊啊,這一幕如果這樣剪接會更好」(Paradigm)。在這樣的情況下 Syntagm 是實的,是可以實際看到的成果;而 Paradigm 是虛的,只存在內心的想象中。

但在數位時代後,這樣的狀況逆轉了,Paradigm 反而變成實的,Syntagm 反而存在想像中。例如製作海報時,如果我們要決定字型,以前的時代中我們只能用想像的。但數位時代後我們卻可以很簡單的把「字型」的選單拉開,然後一個一個預覽、一個一個挑,以前只能靠想像的 Paradigm 現在可以實際預覽看到。而且在決定字型的這個過程中(Paradigm),我們反而是先在腦海中想像最後的成果(Syntagm),在心裡抓到一種感覺後,再去執行「挑選字型」的這個行為(Paradigm)。

這個概念我覺得蠻有趣的,以前我們都會很重視一個設計師「不依賴工具」的設計直覺(對於 Paradigm 的熟悉度)。比如之前看 justfont 的文章,他們就主張設計師需要了解每一種字型的隱含意義和特性,而不要只是在下拉選單中挑選。在數位時代前或許這個能力很重要,但數位時代後 Paradigm 完全可以藉由工具達到。我以前也這麼想,但最近真的厲害工具不斷推出後,我覺得與其練習不依賴工具,不如「廣泛接觸看看各種工具」在新媒體產業中是更為重要。而且比起工具不工具,我覺得對於 Syntagm 的想像力更為重要 — 如何在一開始就能想像最後成品的藍圖,然後一步一步確實去實踐。

資料庫情節 Database Complex

呼應上一段的 Paradigm 變得可視化,Manovich 說有一種「資料庫情節」產生出來了,因為每一種可能性都可以直接看到,所以總覺得要每種效果都用到才行。例如剪接影片、或是製作 PPT 的新手常常會把每一種過場特效都用一次,但在美學上反而變得很雜亂。比如說這部 John Whitney 的 《Catalog》(1963)就是一種典型的資料庫情節。(不過 Manovich 會討論到這部影片,是因為他嘗試了各種電腦特效,有其貢獻,但也符合這種 Database Complex)

文中也有提到說,對比每種特效都使用的新手,有些有名的大師是「特別愛用某種效果」,用到成了他專屬的招牌&風格。例如之前看 Everyframe a Painting 分析麥可貝的影片〈What is Bayhem〉就說麥可貝特別愛「動態強烈」的鏡頭,強到他覺得有點太過了。但不可否認的,麥可貝仍然是電影界知名的大師。

Flâneur & Navigable Space 巴黎漫遊者和可探索空間

這章節其實除了講 Database 外,另外一種重點是探討另一種 Form:Navigable Space。Manovich 認為「可探索空間」也是新媒體中另一個很重要、主流的媒體形式。

這種 Navigable 的概念在新媒體中(或說電腦世界中)幾乎是最主流的,連網頁這種感覺上是 2D 空間的平面,都會用 Navigation 來稱呼之(英文在做網站的導覽列時,常以 Navigation bar 稱呼之),或向早期的網頁瀏覽器名稱 Netscape Navigator 或 Internet Explorer,他們的名稱都彷彿這個虛擬世界是一個真實存在的立體空間似的。

其中最有趣的,是把這種 Navigation 的概念連結到網路時代的巴黎漫遊者 Flâneur。Flâneur 指的是一種人,這種人出現在工業化時代後的都市內,他們似乎無時無刻都在街上走,只有在「行走間」才會感受到自己是存活著,彷彿「走動」才是家,和以前農業社會以家庭為主的現象不一樣。這個連結是相當有趣的,這種「需要不斷走動」的焦慮就像是我們現在的社群焦慮&逛網頁習慣,要不停的刷、不停地看各種影片、不停地逛網頁,才會感到安心。

另外這邊還談到空間的定義。我們是怎麼去定義一個空間,是我們一開始在建造時,就決定了這個空間的用途嗎,或著其實是被「裡面的人」所定義呢。例如有些捷運站有很大的鏡牆,雖然原來可能只是走廊用途,但因為練舞太方便了,各校熱舞社都跑來練習,反而這個「走廊」變成了「熱舞集散地」。

這邊另外還提到人類學領域的一個詞彙:Non-place,指說這個空間也會因為一些主觀的因素,我們會認為這個地方「是某個地方」或著只是一個「Non Place」。例如一個人在政大內散步,如果他不在這邊讀書,他就只單純覺得這裡是個可散步的地方,周遭也沒認識的人,這個地方在他的心理沒什麼重要性,就只是個 Non Place。但如果是在這邊唸書的學生,就會覺得這裡是個有歸屬感的地方,有很多認識的人,對他來說就不是個 Non Place。

上面這些對於「空間」的概念,我覺得某種程度上都很巧妙地和「網路空間」的一些特性有所連結,那另外像 AR / VR 的空間也可以沿用這樣的空間定義嗎?比如說有某些空間的視覺是有代表意義,但有些就只是 Non Place,在創作上會不會有影響呢?

 

雖然以上想法都不會很直接的讓我想到要創作什麼,但每次閱讀 Manovich 總是會讓我在認知上有一些衝擊,覺得原來所有事情都可以有關聯啊,然後就覺得創作上好像有更多方向可尋。不過要真是想做出好作品,就還是要實際去探索、研究看看才知道囉。

紐耶羅

當了好久好久的研究生,算是個程式設計師,大部分都做新媒體的專案,有一個更新的很慢的粉專 混混實驗室

newyellow2@g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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